簽合作協議又主張勞動關系,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圍繞主體是否適格、各項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管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部分等方面,綜合判斷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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