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病假期間前往國外 “就醫”,單位能否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醫囑建議均為“全休1個月”,說明L某的傷情較為嚴重,但L某在病假休息期間去坦桑尼亞及香港的行為與其休假證明顯示的病情不符,且L某未提交其去坦桑尼亞是療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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