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期間勞動者因工負傷應享受工傷待遇
張某于2021年3月1日入職某家居公司,月工資標準為4088元,某家居公司為張某繳納了工傷保險,張某正常工作至2021年3月29日。當日,某家居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以下是小保微課的相關文章
工作交接期間勞動者因工負傷應享受工傷待遇
因為經營困難,公司不發年終獎合理嗎?
雨雨雨!我上班路上滑倒摔傷,為啥不算工傷?
入職即懷孕,頻繁請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經濟補償年限最多12年?人社部最新明確!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調整工資結構嗎?
曠工4小時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嗎? 最后法院判了...
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工傷,醫療費誰來負責?
因事故受傷后未停發工資,還能支持誤工費嗎?
公司丟失檔案致員工無法辦理退休,法院:賠償損失!